在进行行政诉讼时,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了解律师费用是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自行负担,而只有诉讼费用才会由败诉方承担。
行政诉讼,即被定义为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他们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经过人民法院严谨的审理与公正的判决。
倘若您选择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则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作为原告,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诉讼中应当明确被告的身份;
第三、提出具体且合理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最后,该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