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行政复议的标的仅限于行政行为,而刑事拘留属于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若刑事拘留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均有责任立即予以纠正或调整。
对于犯罪嫌疑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而言,他们有权提出申述和控诉,请求解除或改变现有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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