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项的具体分配事宜如下所述: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集体所有,并须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全体成员;
其次,安置补助费则专属土地承包人所有,并且将分配给在承包期限内因失去土地而遭受损失的土地承包人;
最后,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应归属于实际经营栽植者及相关附着物权利所有人。
以上各项补偿费用的分配,均需经过村庄集体的民意调查和决议程序进行探讨和决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