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如下四项要素的前提下:
第一,用以入资的股份所有权须由投资人合法持有并具备合法转让权力;
第二,此种股权不应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或负累。
如已设定质权的股权,即不能作为投资人对公司的出资;
第三,投资人以股权形式投入资金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第四,入资的股权已依法经过资产估值程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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