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问题上,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均需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
然而,若该债权人和夫妻曾特别确定地书面约定该债权仅为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承担之债项,同时也需确保债权人已知晓此项约定,才可免除双方的共同还款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并平均分担债务与债权,其中一方如已全额偿还债务,则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