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尚不存在“青春损失费”这一概念的明确法律条文作为支撑,然而,对于诸如家庭暴力、重婚罪行、已婚人士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以及对家人实施虐待或遗弃等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离婚结果,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其赔偿内容不仅仅涉及到物质经济上的损失,还涵盖了精神层面的伤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可以要青春损失费的情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后悔主张返还的;以及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