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
赔偿制度所采用的
责任认定原则理应是
违法原则。
根据我国《
国家赔偿法》明文规定,只要国家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
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
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相应的受害方就有权依据本法的条款向国家提出赔偿要求。
也就是说,
违法行为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基本准则,而非国家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或客观上存在错误与否作为评判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
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
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