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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5-16 09:30:05 已帮助19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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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层面上被归结为过失;
而在客观方面,它则体现为经由国家主管部门准许获取、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各相关单位或部门,未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依规进行检测,或者违反了其他操作规范,从而导致了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的主体实体应为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负责采集血液的各相关单位或部门。
其所侵犯的客体主要包括国家对于血液的严格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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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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