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农村宅基地遭遇他人非法侵占,则被占用者有权自行与其进行沟通协商,以期归还所侵占之土地。
若不愿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或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可依法寻求政府干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涉事各方对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持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