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方须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详实的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方所提交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后,会对其进行细致而深入的审查,如果发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标准,将会立即予以正式立案;
3.随后,法院将以正式的方式,将起诉书副本交付给被告方予以知晓;
4.紧接着,被告方需就起诉书中的内容提交书面形式的答辩陈述;
5.接下来将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
6.最后,由法院根据审理的结果,依法作出最终的裁判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