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之数额,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地理位置、功能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值而得以确定。
关于具体实施方法,可参照各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相关法规制度。
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时,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遵循既定原则,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及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并结清相应的产权调换差异。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者支付的多种形式的补偿金。
这其中包括:
(1)房屋补偿款(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房屋遭受损失,其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分类,再以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其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