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借款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交易,其贷款合同在贷款人实际提供款项之后方才正式生效。
借款合同乃是由贷款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并于约定的期限内回收该笔款项,同时收取相应利息的书面合同。
在此过程中,贷款人需严格遵守事先预定的日期和金额,如约履行提供借款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