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长达两个月之久,便可依法提出离婚诉讼。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需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拟定起诉状并准备各类证件资料,同时还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是否批准离婚的决定将主要基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一关键因素。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明确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请求,此时可以先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若经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那么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依法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