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因涉嫌入室盗窃而被关押于看守所之中,欲寻求取保候审之途径,首先必须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其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状况,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话,那么也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