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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量刑标准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量刑标准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5 12:25:15 已帮助12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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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量刑标准
关于我国人民法院对那些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之既遂者的量刑裁决原则,大致如下所示:
若涉及金额巨大,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支付至少二万元的罚金至多达二十万元不等;
而若是涉及金额特别庞大,那么其必将遭受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罚,同时还需支付至少五万元的罚金至多达五十万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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