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之行为时,有必要遵循以下四个方面的标准:
首先,须存在明确的损害事实。
亦即,被诉侵权方需确实实施了对原告名誉权构成侵害的行为,比如侮辱或诽谤等不当言辞的表达;
其次,该行为本身必须违反了法律规范;
第三,被控侵权者的违法行为与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且紧密的因果联系;
最后,行为人必须对其行为负有责任。
这其中,行为人的过错便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重要主观要素,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