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伤者的伤残等级须经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确认后方能确定赔偿金额。
这笔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受害人所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衡量,并从认定伤残之日起算,以二十年为限。
然而,若受害人为六十周岁以上者,则其年龄每增长一岁,补偿年限即相应减少一年;
倘若受害人年满七十五周岁,则按照五年来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认定伤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其年龄每增长一岁,补偿年限便相应减少一年;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则仅按五年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