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的,我们倾向于将房地产权证所记录的建筑面积作为确定被拆房屋实际返还面积的依据。
若并没有房地产权证,则需参考相关批准文件中的记载。
如果实际建筑面积低于上述两种方式所确定的数值,那么就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是对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进行补偿,且这个补偿价格是基于被拆房屋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得出的。
2.关于房屋赔偿标准,这是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所决定的。
对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具体的补偿金额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则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此外,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也遵循着一些基本原则,如民主议定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以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3.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时,我们必须确保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待遇,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部分成员或村民无法获得征地补偿款分配收益权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驱使。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都是固定的,因此为了让大多数村民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只能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这一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