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之规定,系指已婚男子或女子在婚姻关系尚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再次缔结新的婚姻关系,或者明知对方已经具有合法配偶身份仍与其建立婚姻关系的
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有配偶”的概念,特指男女双方已合法登记成为夫妻,并且这一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且依然存在;
而若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并失效,或者由于某一方配偶死亡导致夫妻关系自然终止,那么这些人则不属于有配偶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