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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征收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14 17:00:08 已帮助25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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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我国政府对于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时所约定的使用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均不会予以回收。
然而,在特定的广泛情境下,考虑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求,我国政府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并且在土地使用者实际使用的年限以及其在开发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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