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法律途径主要分为两种:
即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进行协商办理离婚手续与通过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起诉离婚)等待审理判决。
对于选择前者的夫妇,二人需要就离婚事宜达成书面共识,随后共同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依照法定要求等候30日冷静期过后,便可领取离婚证书。
而若选择后者,当事人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请求法院对其离婚请求进行审理裁决。
在法院经过调解后仍无法解决问题,并且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应当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