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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什么呢

要判定一项医疗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主体方面,应明确医疗机构及相关医护人员均为合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工作者;
其次,作为该事件的肇事者,其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主观过失行为;
再次,被救治的病患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当操作而遭受了人身伤害;
最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时,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的规范、常规,且这种违规行为与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最新修订: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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