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身怀六甲时选择
解除婚姻关系,在胎儿尚未降临人世之际,男方无需承担任何
子女抚养费用。
然而,
抚养责任应自新生儿诞生之日起正式启动,此后男方需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另外,若新生婴儿出身后,女方出现以下任一特殊情况,宝宝的
抚养权将转交至男方手中,此刻,男方将不得不承担起抚养宝宝的职责:
(1)女方患上了难以根治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之共同生活;
(2)女方具备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
抚养义务,而父亲方面则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在宝宝降生之后,父母双方可再次就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以及具体金额等事宜展开深入讨论,如若协商无果,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