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所得退赔被判处减刑的根据:
针对退还赃物和赔偿损失的情节,需要在全面权衡罪行性质以及这种行为对于损害后果的补救程度,同时结合退还赃物或赔偿损失的具体金额及其主动性程度等多重因素之后,可以将基准刑降低到百分之三十以下进行调整处理。
特别是涉及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应当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置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八条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
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