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详细计算标准:
(作为被拆迁人或者租赁者)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状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根据相关法规及实践经验,特提出以下几点说明:
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供拆迁房屋使用者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自动归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自动归零;
3.当被拆迁人获得相应补偿时,这意味着该房屋将由其自行使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确保拆迁款项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如遇未补偿到位的情况,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和房屋。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费理应归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拆迁房产的归属并非仅由户口决定,而是由房产证来确定。
因此,户主并不一定就是房子的所有者。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而被征收人亦需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须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工作会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协商达成协议,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并在拆迁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但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便形成了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