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夫妻间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可采用书面对立和公证两种合法形式。
男女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的过程中,有权就婚姻期间的所得财产及由婚前所获得的资产,约定其归属为单独所有、共同所有或是部分单独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这类约定需以书面形式呈现;
并在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且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