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纳税人能够顺利地完成税务登记申报事项,他们有必要按照具体情况,将如下相应的证明文件以及材料毫无保留地呈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正式批准开业的相关证件;
(二)涉及到的各类合同书、章程以及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的统一编码证书;
(四)法人代表、总经理或者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者其他经认可的合法证件。
至于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书和资料,则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明确规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