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并非合法的税收规避行为,而被视为一种非法行为。
所谓的合理税收规避,乃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畴内,运用合法的措施与方法进行税务规划,进而实现减轻应缴税费负担的目标。
然而,税收规避的前提必须是遵守相关法规。
所谓的“阴阳合同”,即是同一笔交易中的买卖双方签署了两份合同文件:
其中一份数额偏低的“阳合同”公开示人,并依据此金额进行纳税申报;
另一份“阴合同”则涉及更大的金额,双方私下签订且无需入账,因此也无需缴纳相应的税费。
然而,通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制造虚假信息等手段,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