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若欲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首先需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应持有由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最后,根据所提供的预售房源计算,开发商需要保证其用于开发建设项目的资金已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需明确约定施工进度及完工交房日期。
此外,按照该法律法规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活动须遵循许可制度。
任何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均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应业务。
如未能取得此证件,则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