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所提问的内容,我想在此回答如下,在我们伟大祖国的法律体系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直接
抚养权需要依照以下原则执行。
首先,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以及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原则来予以确认;
其次,于哺乳期内的子女而言,则倡导由与其共同生活并负责哺乳的父母亲承担相应的
抚养责任;
再者,若涉及到哺乳期过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则应优先考虑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结合子女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