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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有哪些组成的基本条件

个人合伙有哪些组成的基本条件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13 16:15:23 已帮助19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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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有哪些组成的基本条件
关于个人合伙方面的法律规定表明,这种形式的合作伙伴须为自然界的自然人;
其次,合伙关系的成立需基于完备的合伙协议
再者,所有的合伙人都需要共同出资作为启动资金,这笔资金构成了整个合伙组织的实质性价值,对于开展合伙经营事务具有至关重要的物质基础;
最后,合伙经营过程中,所有的合伙人必须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这是合伙关系在经营模式上的显著特点。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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