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参与购房投资并不必然会使之成为子女个人名下的资产。
仅有一方父母出钱购房,买到房屋之后,应明确表明该房产仅为他们自己那一方子女所有,这种情况之下,此房产将被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富,而另一方则无法在离婚之时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若双方父母均有参与购房投资,并且没有任何特殊规定的话,那么此房产将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予,因此它将构成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