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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原来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有吗

户口迁出,原来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有吗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13 14:45:10 已帮助17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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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原来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有吗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当户口迁出之后,倘若面临着土地被征用,便无法享受该项补偿措施。
其次,我们必须明确,征地补偿一直以来都被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依照现行法规,这笔款项应公平地分配给集体内的每位成员。
而对于那些已经将户口迁出本集体的人士,通常会被认定为不再具备该村村民的身份。
农村土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拥有的资源,一旦户口迁出,便失去了成为村民的资格,也就无权要求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然而,若在原籍地仍保留有房产等地上建筑,那么在面临拆迁时,这些建筑所产生的补偿金与被拆迁者的户口并无直接关联。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地区的土地被征用现象日益增多,因此,如何合理制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就显得尤为关键。
在征收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时,必须给予他们适当的补偿。
至于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究竟应该达到何种水平,由于农村土地种类繁多,因此,不同类型的土地所对应的补偿标准亦有所差异。
此外,在征收过程中,如涉及到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以及广播线等设施的迁移问题,则需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磋商,编制投资概算,并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程序之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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