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不幸孩子遭遇了烫伤意外,那么家长所承担的误工费用,实际上就是孩子的护理费用。
在处理护理费用时,可以依据家长的误工时间以及经济收入情况来进行合理评估。
若家长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则误工费用将依照其实际收入下降部分进行计算。
如果受害者并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我们将会参考他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进行评估。
然而,当受害者无法提供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明时,我们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似或相关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