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若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内相关法律
法规,私自将国家外汇存放在国外,或者在境内非法转移外汇至海外地区,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对上述单位依法判
处罚金的严厉制裁,同时,对于这些单位中对
违法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被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
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
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