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违规者,在超过了法定的两年行政处罚期后,任何惩戒措施将失去其效力。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行政管理部门在确认违法行为超过两年后才能发现的情况下,通常无法再对该违规者实施强制性的行政处罚;
然而,因为具体情况的复杂性,如涉及到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产生了实质性的危害结果等特殊情况,即使在超过五年之后才发现的违法行为,也不得对相关责任人施加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