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予以扩大运用,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债务人蓄意拖延执行到期债务期限;
债务人轻易放弃尚未到期的债券;
以及债务人放弃对债券提供担保的承诺等行为。
因为在进行此类行动时,债务人往往会牺牲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只要这种行为对债权人构成了损害,债权人便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