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的场合中,女方需向男方归还财物,通常是因为牵扯到了
彩礼方面的问题。
然而,针对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女方在离婚之时并不必然需要返还这笔款项。
然而,若出现了如下几种特殊状况,女方则有义务将
彩礼钱物归原主:
首先,如男女双方尚未正式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即使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能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
最后,男方在婚前支付了彩礼,且此举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