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遭受消费欺诈后进行退一赔三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商家在销售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时,应依照消费者所提出的赔偿请求,额外补偿消费者因该欺诈行为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补偿金额应等于消费者所支付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总价的三倍;
若补偿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以五百元人民币作为最低标准。
此外,如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条款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