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对公民姓名权的损害时,所能采用的侵权责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归还被侵占的财产权益、复原受损的权利状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立即终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实施、排除并消除因侵权行为带来的阻碍与威胁、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形象以及名誉修复工作、公开道歉并承认错误等。
如果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应当给予惩罚性的赔偿,则依据该法律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各种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既可单独运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使用。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