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
防卫过当导致他
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行为已构成
刑事犯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以
过失致人死亡罪来予以认定和裁决。
在这种情形中,
防卫者显然已经超越了必要的防御界限,存在着主观层面的过失心理,且最终导致他人死亡。
因此,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要件。
然而,对于那些正在实施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行为,如果防卫者采取了适当的防卫措施,并因此造成不法侵害者的伤亡,那么这并不属于
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
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