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害者向司法机关进行案件报案之时,其可以依法提供能够直接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确凿证据,同时,还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受害者与犯罪分子之间的性行为系违反了受害者本人的真实意愿而非自愿达成的。
倘若在案发现场有相关的证物,例如嫌疑人所留下的毛发、或许还残留有嫌疑人体内液体的物品等等,那么这些都可以作为关键性的证据提交至公安机构。
至于更为详尽的证据搜集以及调查取证环节,将交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关来完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
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