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亲子鉴定所需符合的条件包括:
1.成年受鉴定人须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同意接受鉴定服务,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成年人年龄的青少年,则需适当征求他们本人的意见;
2.受鉴定的人员应包含母亲、子女、可能的父亲以及父母、子女这六方,若只需要母亲与孩子或者父亲与孩子双方进行鉴定,通常有必要说明次此鉴定的具体理由;
3.受鉴定人应对自身或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遗传性疾病有所了解,以便于为鉴定过程提供参考价值(有遗传病史的个体更易出现基因变异现象);
4.受鉴定人的年龄需在半岁以上。
亲子鉴定的操作流程如下:
1.委托:
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相关政府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合法机构办理委托手续,亦可直接以个人名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受鉴定人要求至少由成年父亲和儿子共同参与,成年受鉴定人应当亲自同意并签署鉴定协议,年满十二周岁以上的青少年享有知情权,应当适当征求他们对此项鉴定的意见。
2.身份证件:
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儿童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相互关系证明的原件,并在抽样现场进行确认。
3.缴纳费用及样本采集:
所有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的受鉴定人必须亲自到场,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样本采集。
4.鉴定过程:
在核实了当事人的身份及委托文件之后,即进入实验室鉴定环节。
5.结果反馈:
鉴定报告书将仅向委托人本人发放,同时附上收款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