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则,著作权所保护之作品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该作品必须是思想或情感的真实表达;
其次,该作品需具备独特性或原始创新性;
再次,作品的表现形式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独创性,也被称为原创性,乃是使作品得以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前提条件;
最后,作品还需要具备可复制性,即满足著作权保护要求的作品,通常都能够通过某种物质复制方式来展现其智力创造成果。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