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且肇事方被判定承担全责,则首先应遵从法律规定,即肇事方的保险公司需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对事故受害人提供赔偿。
若经计算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剩余的赔偿部分应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然而,若肇事方存在恶意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造成人身一般伤害的情况,肇事方需负责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于治疗与康复的合理费用,同时还需赔偿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
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除了需要继续承担上述费用外,还需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若受害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肇事方同样需承担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费用。
至于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肇事方主要需赔偿因维修车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