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如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载明的相关规则,未满八岁的青少年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由于此类人群无法独立行使民事法律行为,故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依法代表并代理其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达到具备完全或有限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人才有资格独立承受赠予活动。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年仅七岁的小明尚未达到该年龄段,因此小明无法自立地承受赠予。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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