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妇女哺乳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是可行的。
在此期间,女方享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而双方亦可自愿达成协议进行离婚。
然而,相关法律对于离婚事宜设定了限制条件,即在女性孕期、产后一年或终止妊娠满六个月内,男方不得随意提出离婚诉讼。
不过,若女方执意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