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行政机关未能尽责向当事人通告其所拥有的启动行政诉讼之权益,那么在此情况下,诉讼时限将被设定为六个月。
依据相关规定,作为公民、法人或其他实体组织,如果欲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请求,那么他们需要在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递交申请,当然,法律另行规定的事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