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将被判定为违章建筑:
(1)占据了本应作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空间;
(2)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按照未获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筑工程;
(3)未经许可擅自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扩建;
(4)农村经济组织以及村民以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住房基地非法转让所建成的建筑;
特别是在中国特区范围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是股份合作公司以其非农业用地进行非法转让后兴建的建筑也是违章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以及村民以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住房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出市政府规定标准所建成的建筑;
(6)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及其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建筑;
(7)逾期未予拆除的临时性建筑;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建筑方面的其他规定的所有建筑。
对于这些违章建筑,我们将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拆除以及暂缓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78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