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无法达成共识时,法院可依法批准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主要如下:
首先是原告或被告存在重婚行为或者有配偶者却与他人持续共同居住生活;
其次是双方之间由于感情不和导致分开生活超过了两年时间;
再次是有人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施暴、虐待甚至遗弃家庭成员;
还有就是当其中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员后,另一方就可以应其家属而请求提出离婚诉讼;
最后是如果原告存在如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屡次教育仍未改正,也可以作为申请诉讼离婚的理由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